文章提出,富兰克林·罗斯福在20世纪30年代监管金融业的方法可以作为当今人工智能监管的典范。罗斯福没有采取完全由政府接管的方式,而是倾向于建立一个自我监管组织(SRO)体系,该体系利用行业专业知识,同时接受政府监督。文章认为,以金融业的FINRA为例,这种模式比欧洲集中的模式更能有效地促进创新和保护消费者。作者建议为人工智能建立类似的SRO框架,以平衡创新与必要的监督,防止无序增长和扼杀创新的官僚主义,并可能应对对外国竞争的担忧。 AI
影响 提出了一种新颖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可以平衡创新与监督,可能影响未来的政策讨论。
排序理由 文章基于历史金融监管提出人工智能监管框架,提供观点而非报道新事件。
- Edward P. Costigan
-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 Nasdaq
-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 Robert M. La Follette Jr.
-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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