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业务领导者,而非仅首席信息官(CIO),应为技术举措的投资回报和价值负责。虽然CIO负责技术的交付和经济性,但业务方必须承担诸如增加收入或降低成本等成果。当前的模式,即IT交付技术但业务领导者不对其价值提取负责,代表了重大的治理失败。作者认为,业务领导者最能推动流程、行为和运营模式的必要变革以实现预期成果,而CIO则作为关键的共同所有者,而非错过目标的唯一责任方。 AI
影响 本文讨论了技术价值的组织问责制,这与如何管理AI投资及其投资回报率的衡量方式有关。
排序理由 观点文章,讨论技术问责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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