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559份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书的分析显示,涉及人工智能的诉讼主要依赖现有的法律原则,而非新的人工智能特定法律。该研究确定了七个常见的争议领域、六类人工智能技术和四类诉讼当事人。与人工智能事件数据库的对比显示,已记录和已诉讼的人工智能损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表明法院可能只处理了人工智能风险图景的一小部分。这种零散的人工智能治理方法意味着,某些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损害可能因不符合现有法定框架而未得到解决。 AI
影响 强调了现有法律框架在解决人工智能相关损害的全部范围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可能减缓了人工智能特定治理的发展。
排序理由 分析涉及人工智能的法律案件的学术论文。[lever_c_demoted from research: ic=1 ai=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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